會員規則 1. 目的 2. 定義 3. 會員服務簡介 4. 規則的效力和變更 5. 會員註冊 6. 會員資格及限制 7. 會員累積消費金額、優惠券的使用及限制 8. 會員資格終止 9. 隱私條 10. 損害賠償;責任限制 11. 適用法律;管轄 ADICLUB 會員規則 最近更新生效日期:2022年10月20日 1. 目的 歡迎您成為adiCLUB會員!本adiCLUB會員規則及其提及或引述之條款、條件和規則以及他們不時修改、變更及新增之版本(以下統稱為“本規則”)的目的在於明確界定您註冊成為adiCLUB會員時的條件、規則以及您在使用由adidas Hong Kong Limited愛迪達香港有限公司及/或其指定關聯方(以下統稱為“adidas”,“我們”或“我們的”,前述詞彙之語法衍生詞須據此解釋 )提供的會員服務時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 您在申請註冊成為adiCLUB會員之前,請認真閱讀本規則,尤其是黑體字和加底線的條款,這些條款含有與您的權利義務有關的重要內容以及可能對您適用的限制及除外規定。如您對本規則條款或內容有任何疑問、意見或建議,煩請在指定辦公時間內通過客户服務熱線:(852) 3100-0496(週一至週日: 10:00-22:00)聯繫我們,我們非常願意為您提供可行的協助。 當您在adiCLUB申請註冊流程中點擊同意本規則後,即表示您已充分閱讀、理解並接受本規則的全部內容。若您不同意本規則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請立即停止申請註冊流程。 2. 定義 除非另外說明,本規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2-1. “會員”、“adiCLUB會員”或"您"指根據本規則提交會員資格申請並完成註冊流程進而成為adiCLUB註冊會員的個人。 2-2. “會員服務”指由adidas向會員提供的服務,包括管理會員的消費記錄和提供與商品、消費相關的各種資訊等,具體以屆時有效的服務狀況為準。 2-3. “adidas官網”指adidas.com.hk香港官方網上商店(包括電腦終端和/或手機終端可訪問的網站)以及相關移動應用程式。 2-4. “指定adidas零售店舖” 指詳列於附件一的adidas實體零售店舖。我們保留不時更新或修改https://www.adidas.com.hk/adiCLUB/shoplist中的adidas實體零售店舖列表的權利而不作另行通知。 2-5 “香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2-6 "港幣"指香港的法定貨幣。 3. 會員服務簡介 3-1. 您需完成本規則規定的正確的會員申請註冊流程,方能成為會員並享受及/或使用adidas提供的會員服務。 3-2. 在成為會員後,您 (i) 在adidas官網使用註冊手機號碼或電子郵箱地址登錄並且消費(且無退款或退貨情況);或 (ii) 在任何一間指定adidas零售店舖購買adidas商品(且無退款或退貨情況),即可獲得會員積分。會員可根據本會員規則及相關合適條款兌換會員積分以享受會員專享優惠,包括折扣券、參與會員專享活動、購買及換取限量版adidas產品及各項禮品等。 4. 本規則的效力和變更 4-1. 本規則自您提交會員資格申請之日起對您生效。 4-2. adidas可根據適用法律法規變化及維護交易秩序、保護消費者權益、會員計劃或會員服務調整等需要,不時對本規則進行變更。若adidas變更本規則的,adidas將通過以下一種或多種方式告知會員:a)電子郵件、b)信件、c) adidas官網、d)手機短信。 4-3. 任何對本規則的變更將於通知發佈之日起7日後(或通知所載之生效日)生效。請您定期查閱以及時瞭解有關變更。 如您對變更事項不同意的,您應當於變更事項生效之前停止使用會員服務,則變更事項對您不產生效力。如您在變更事項生效後繼續使用會員服務,即表示您完全接受相關變更。 4-4. 您通過adidas官網註冊成會員或使用會員服務,除了本規則外,您還同意遵守adidas官網所有相關的條款、條件和規則。adidas官網之條款及條件請見https://www.adidas.com.hk/terms_condition?locale=zh_HK。 5. 會員註冊 5-1. 為成為會員,您必須通過adidas官網提交會員資格申請並完成註冊流程,具體步驟包括:a) 閱讀、接受本規則,b)填寫您的電子郵箱或手機號碼(如指定),c)完成所指定的驗證程序及d)填寫其他全部所必需的個人資訊包括您的出生日期及地址。您在申請成為會員過程所提供的資料必須正確、完整及無遺漏,否則adidas保留權利不接納有關申請或註銷有關註冊。您向adidas提供之所有個人資料將受限於adidas之《私隱政策》(請見https://www.adidas.com.hk/private_policy?locale=zh_HK)。 每位個人只能提交會員資格申請一次並註冊一個會員帳號。經adidas審核後,所有重複提交之會員資格申請、重複建立之會員帳號及與之相關會員帳號中之會員積分將會被取消。 5-2. 會員資格在任何時候均不得轉讓、租借、繼承,也不得用於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抵押)。會員對違反本條規定造成的後果負全責。 5-3. 任何時候,我們可能會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及規則,審查您會員註冊資訊的有效性,並根據審查結果登出或終止您的會員資格。 6. 會員資格及限制 6-1. 除非會員要求退會並提交退會申請或發生其他根據本規則會員資格應予終止的情形,會員資格在會員在生期間永久有效。會員等級會根據您的消費情形具有特定的有效期限,不同等級會員在各自有效期內可享有不同的特定會員權益(不同等級會員享有的具體會員權益請以adidas官網不時更新的最新信息為準)。 • 會員等級: 普通會員:根據本規則第5-1條完成會員註冊流程的,即可成為普通會員。 銅卡會員:根據本規則第5-1條完成會員註冊流程成為普通會員後,在任何連續12個月內累積會員積分達一千分,即可自前述有效會員積分產生之日起自動升級為銅卡會員。 銀卡會員:根據本規則第5-1條完成會員註冊流程及成為銅卡會員後,在任何連續12個月內累積會員積分達四千分,即可自前述有效會員積分產生之日起自動升級為銀卡會員。 金卡會員:根據本規則第5-1條完成會員註冊流程及成為銀卡會員後,在任何連續12個月內累積會員積分達八千分,即可自前述有效會員積分產生之日起自動升級為金卡會員。 關於會員積分之規則見本規則第7條“會員積分的使用及限制”。惡意刷單、非消費目的的購買及其他非法交易等情形產生的會員積分無效,我們有酌情權根據情況取消、作廢、扣減或調整相應會員積分。 成功成為銅卡或以上等級的會員或升級會籍後,假如消費收據中的貨品或服務一旦因退款或退貨事宜,以致最終的會員積分低於成為有關等級會員或升級會籍所需的指定會員積分,其會籍將會被相應降級。 • 不同等級會員有效期: 銅卡會員/銀卡會員/金卡會員 等級有效期為12個月(12個月的計算方法見以下例子)。新入會的 銅卡會員/銀卡會員/金卡會員,會員等級有效期從成為相應等級會員當日起計算;升級成為 銅卡會員/銀卡會員/金卡會員 的或降級成為 銅卡會員/銀卡會員的,會員等級有效期從升級/降級當日起計算。舉例而言,若某會員自2019年1月15日成為金卡會員, 則在沒有有效續會的情況下,其金卡會員等級的有效期至2020年1月14日到期,而其將自2020年1月15日起降級為銀卡會員/銅卡會員/普通會員(視乎情況而定)。 除非根據本規則另行終止,普通會員無會員有效期限制。 • 續會及限制: • 銅卡會員續會:銅卡會員在銅卡等級有效期內沒有實現任何升級,但累積會員積分達一千分,即可在銅卡會員等級有效期屆滿後即自動續會。續會後銅卡會員等級有效期仍為12個月,從續會當日起算。 • 銀卡會員續會:銀卡會員在銀卡等級有效期內沒有實現任何升級,但累積會員積分達四千分,即可在銀卡會員等級有效期屆滿後即自動續會。續會後銀卡會員等級有效期仍為12個月,從續會當日起算;銀卡會員若在銀卡會員等級有效期內累積會員積分滿一千分但未滿四千分,則在原銀卡會員等級有效期屆滿日後的第一日自動降級為銅卡會員。 • 金卡會員續會:金卡會員在金卡等級有效期內累積會員積分達八千分,即可在金卡會員等級有效期屆滿後即自動續會。續會後金卡會員等級有效期仍為12個月,從續會當日起算;金卡會員若在金卡會員等級有效期內累積會員積分滿四千分但未滿八千分,則在原金卡會員等級有效期屆滿日後的第一日自動降級為銀卡會員;金卡會員若在金卡會員等級有效期內累積會員積分滿一千分但未滿四千分,則在原金卡會員等級有效期屆滿日後的第一日自動降級為銅卡會員。 • 銅卡會員/銀卡會員/金卡會員在其原會員等級有效期內累積會員積分未滿一千分,則在原會員等級有效期屆滿日後的第一日自動降級為普通會員。 舉例而言,若某會員自2019年1月15日成為金卡會員,其在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間累積會員積分滿八千分,則其金卡會員等級於2020年1月15日自動續會,續會有效期為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如其在2019年1月15日至2020年1月14日期間累積會員積分滿四千分但未滿八千分,則自2020年1月15日起自動降級為銀卡會員,銀卡會員等級有效期為2020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14日,如此類推。 7. 會員積分的使用及限制 7-1. 會員積分 (1) 會員根據本規則第5-1條完成所有註冊流程而成功註冊成為會員後可獲得100分會員積分。除下文第7-1(4) 項規定的情形外,會員在成功註冊成為會員後,在(i) adidas官網登入其會員帳號購物並通過adidas官網允許的支付方式付款;或 (ii) 在指定adidas零售店舖購買adidas商品並於付款前提供其會員帳號號碼,其就購買adidas商品實際支付的100%金額將計為實際會員積分, 港幣 1元=1會員積分,未滿港幣1元的實際支付金額部分不計算為會員積分。會員積分將在會員成功下單且付款(並無退款或退貨情況)後的第22天產生並時生效。例如,如果會員實際支付港幣500.8元且後續未申請退款或退貨的,會員在購買adidas商品付款後的第22天可獲得500分會員積分。購買adidas商品後,會員可根據adidas公示的退換貨政策、憑經認可的正式收據退還adidas商品。adidas商品一經退還或退款,購買該adidas商品將不產生任何會員積分,且有關退款並不計入會員積分。 (2) 現金折扣及以優惠券、折扣券抵扣的金額部分不計入會員積分 (例如,假如會員在購買總價值為 HK$1,000 的產品時使用HK$400 折扣券,會員只會獲得 600 分會員積分)。 (3) 會員可在adidas官網登錄會員帳號後查詢會員積分情況。購買adidas商品產生的會員積分會於會員成功下單且付款後的第22天在其會員帳號內顯示。 (4) 雖有上述第7-1 (1)項規定,以下情況不產生任何會員積分: - 非在adidas官網或指定adidas零售店舖進行購買 - 在成為會員前於adidas官網或指定adidas零售店舖購買adidas商品的任何消費金額 - 在指定adidas零售店舖購買adidas商品後未能於付款前提供會員帳號號碼;任何於交易後之會員積分補領恕不接受 - 明示不計算為會員積分的特定商品 - 在adidas官網購物所產生的運費或者定制費 - 促銷活動禮品或贈品 - 非adidas品牌的商品 - 通過員工折扣卡購買的商品 - 會員將所購商品在第三方網站或銷售平台進行轉售,會員購買該商品之會員積分不計算在內,已產生會員積分adidas有權按其酌情權扣除或調整 (5) 會員有不誠實或非法交易行為的,adidas有權取消交易、扣除或調整會員積分,或限制會員積累會員積分。 (6) 在上述第(5)項情形下,如果會員對是否發生“不誠實或非法交易行為”有異議的,會員應在adidas採取相應措施後的14日內以書面方式向adidas提出並提交adidas所需的材料,adidas將在10個工作日內告知會員處理結果。就本條及本規則目的而言,"工作日"指香港持牌銀行的正常營業日(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公眾假期及於早上9時至下午5時之間任何時間,在香港懸掛熱帶氣旋警告訊號8號或以上或黑色暴雨警告生效之周日)。 (7) 在上述第(6)項情形下,會員於adidas發出處理結果通知之日起30日內沒有根據本規則指定之方式提出異議的,視作會員接受處理結果。 (8) 任何會員積分不能轉移、轉讓、歸集或贈送給其他會員/第三人。 (9) 會員積分不能折現、找零、兌出或償還。 (10) adidas可能視情況對會員積分規則進行不時變更,或舉辦不同會員活動讓會員賺取額外會員積分。adidas將通過adidas官網網或指定adidas零售店舖等其他途徑不時更新資訊告知會員最新的會員積分規則。 7-2.會員積分的使用 (1) 會員可根據本會員規則及相關合適條款兌換會員積分以享受會員專享優惠,包括折扣券、參與會員專享活動、購買及換取限量版adidas產品及各項禮品等。adidas會不定期通過手機短信、電子郵件或adidas官網通知會員各會員等級可享有的會員專享優惠。 (2) 除以上第7-2(1) 條所述的會員專享優惠外,adidas還可能不定期向所有或特定會員發放可以在adidas官網或指定adidas零售店舖使用的促銷優惠券和其他優惠券。各類優惠券具體使用條件及有效期在每次發券時通過adidas官網、手機短信或電郵等途徑向會員公示,相關條件與本規則不一致的,以屆時公示的資訊為準。 7-3. 會員積分更正 (1) 任何會員積分錯誤都可以在會員積分產生或變動後的30日內向adidas提出更正申請。如果會員在會員積分產生或變動後的30日內發現會員積分錯誤且錯誤是由adidas原因導致的,會員可以在前述30日期限內向adidas提交相關正式材料要求adidas更正會員積分錯誤。收到會員的更正要求連同所出示的正式收據或其他adidas認可的文檔後,adidas將於60日內更正。 (2) adidas負責會員積分的操作和管理。在特定情況下,adidas有權取消、作廢、扣除或調整會員積分,並以電子郵箱、電話或手機短信方式通知會員,會員可以在adidas發出上述通知后的30日內對扣除或調整會員積分的決定作出異議。如有任何爭議,adidas保留最終決定權。 7-4. 會員積分的期限 會員積分自生成之日起12個月有效,過期會員積分的自動作廢。 如任何會員積分根據本規則被取消、扣除或作廢的,則經調整後的剩餘會員積分的自動成為最後累積消費金額。 8. 終止會籍 8-1. 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形出現時,adidas有酌情權透過向任何會員發出通知該會員以即時終止其會員資格,會員資格終止自adidas通知之日起生效,但以下第8-1(3)項情形發生時,adidas無須通知即可終止會員資格: (1) 提供不真實會員申請資訊。 (2) 錯誤地積累會員積分,或會員為除本規則外的其他目的使用會員服務。 (3)會員死亡或喪失民事責任能力。 (4) 會員擾亂其他會員的活動,或利用其他會員個人資訊對其他會員造成損害,或有其他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5) 惡意刷單或其他騙取、盜取或非法佔有任何會員積分、補貼、優惠或其他會員福利(若有)的行為。 (6) 會員違反本規則的條款和條件,損害公共秩序、公序良俗,或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 8-2. 在任何時候,任何會員都可通過adidas官網申請終止其會員資格。在收到您的終止請求後,我們將驗證您的身份,在驗證通過的情況下登出您的會員帳號,並依據您的要求從實現日常業務功能所涉及的系統中去除您的個人資訊,使其保持不可被檢索、訪問的狀態。同時,我們有權根據適用的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後台系統中依法保留相關資訊和記錄的備份,其中可能會包含您的個人資訊。 8-3. 受制於adidas 的酌情權,一旦會員資格終止,所有的會員積分和其他會員權益將立即自終止當天到期失效;即使該會員重新申請註冊會員,上述權益也將不予恢復。 8-4. 受制於本規則第11條,如就會員資格終止有任何爭議,adidas保留最終決定權。 9. 隱私條款 9-1. adidas使用您提供及分享的資訊,期以提升我們的服務和您的體驗。adidas尊重會員的隱私,有關adidas對您個人資訊的收集、使用和保護請見我們的《私隱政策》(請見https://www.adidas.com.hk/private_policy?locale=zh_HK)。《私隱政策》構成本規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您成為會員、使用會員服務前,請務必認真閱讀《私隱政策》。若您使用我們的會員服務,即視為您同意adidas根據《私隱政策》使用和保護您的個人資訊。 9-2. 若您不同意本第9條或第9條引述的任何條款、條件和規則(包括但不限於《私隱政策》)或其任何一部分,請立即停止使用會員服務。 10. 損害賠償及責任限制 10-1. 您同意賠償adidas及其集團的成員公司、及前述公司之成員、管理人員、董事、雇員、代理人、許可人以及供應商(統稱為"指定第三方")由於您的行為、您對本規則的違反、您的違法行為或您侵犯或協助侵犯adidas及其集團公司及指定第三方權利所引起的或與之相關的任何指控、損失、責任、費用、損害賠償,為其辯護並使其免受損害。 10-2. 除非法律另有明確規定並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 (1) adidas不對任何類型的任何間接、附帶、特別、懲戒、罰款或結果性損害承擔任何責任,無論是如何發生的,亦無論是因侵權、違反合同或其他原因造成的。 (2)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及程度內,adidas聲明未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或任何種類的陳述或保證(但不包括適用法律下任何針對消費者而言無法合法排除的保證),但本10-2(2)條不影響您作為消費者在法律下享有之權益。 (3) 沒有明確證據證明adidas具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adidas對任何會員的損害或損失不負賠償責任。 10-3. 在適用法律許可的最大範圍及程度內,因顧客或會員的遺漏、疏忽及或未能向我們提供其最新的資料,或因該等資料的準確性及完整性所造成或引致的任何索償、要求、責任或訴訟,adidas將不會承擔任何責任。 11. 適用法律及管轄 11-1. 本規則及與本規則相關的交易受香港法律管轄,並按香港法律解釋。 11-2. 任何因本規則引起的或與本規則有關的任何爭議或糾紛,應在可能的範圍內,由您和adidas通過誠信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在沒有重大過失的情況下,adidas對有關爭議或糾紛享有最終決定權。若協商不成的,該等爭議或糾紛應提交至香港有專屬管轄權的法院管轄。 11-3. 如果本規則中的某一條款或任何條款之任何部分被認定為違法、無效或不可執行,則該條款或該部份將被視為與本規則的其他條款或有關條款的其他部分相分割,本規則的其餘所有條款及有關條款其餘部分之有效性及可執行性均不受其影響。 12.第三方權利 12-1. 受限於第12-2條,任何人皆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 623 章)(「第三者權利條例」) 強制執行本規則或享有本規則之利益。 12-2. 本規則第10-1條內定義之指定第三方只有在下列情況及範圍內,方可憑藉「第三者權利條例」,依賴本規則之任何條文: (1) 該等條文明確限制或排除該指定第三方的法律責任;或 (2) 該等條文明確賦予該指定第三方其他權利或利益(包括但不限於任何彌償)。 12-3. 除非本規則另有明文規定,指定第三方不可將其可根據「第三者權利條例」強制執行的本規則任何條文項下的任何權利或利益轉讓予其他人士。 13. 語言 如本規則英文版與中文版有任何不一致或含糊之處,概以英文版本為準。